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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义市举行2024年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

2024-06-26 13:13:34

每逢清明,我们都会怀念这样一群特殊的人,他们在生命行至终点时,将最后的光和热洒向人间,为在绝望中等待的患者带来新生,为医学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基石,用大爱诠释生命的意义,他们就是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。4月2日,由遵义市红十字会、遵义市卫生健康局、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主办,红花岗区红十字会、汇川区红十字会、播州区红十字会、新蒲新区群团部承办,遵义医科大学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(遵义市红十字第一人民医院)协办的主题为“生命·礼赞”的2024年遵义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,在遵义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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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会长邓旭,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魏在荣出席活动并分别讲话。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、秘书长胡云霞主持活动仪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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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旭在讲话中指出,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、服务医学发展、弘扬人间大爱、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。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此项工作,2012年见证捐献第一例遗体,2014年见证捐献全省第一例人体器官,2015年明确为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单位。截至4月1日,累计完成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39938人,见证人体器官捐献393例,捐献器官1123个,眼角膜捐献48只,遗体捐献70例,有效助力了健康遵义行动和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。同时呼吁全市广大红十字工作者、会员、志愿者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》为契机,广泛宣传动员更多的群众自愿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,挽救更多生命垂危的病人,让更多失明的患者得以光明,让更多的家庭得以团聚!让生命在奉献中延续,大爱在人世间永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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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在荣在讲话中说,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,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,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2023年国务院令,公布了新的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器官捐献的重要性。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,广泛开展宣传,联合开展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,为遵义医疗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作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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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现场,全体人员在纪念碑前向捐献者深深鞠躬、默哀致敬,并敬献花篮,志愿者们用诗朗诵的形式表达对捐献者的生命礼赞。随后,全体人员依次向捐献者纪念碑敬献鲜花,向无私奉献的捐献者致以崇高的敬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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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、副会长文勇,市卫生健康局、遵义医科大学、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(遵义市红十字第一人民医院)、红花岗区、汇川区、播州区红十字会、新蒲新区群团部有关领导和人员,捐献者家属代表、协调员代表、志愿者代表、医学生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200余人参加缅怀纪念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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